我市召开《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今日要闻2021-11-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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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樊俊平出席并主持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靳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吕军,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我市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靳锐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内容作了说明。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

靳锐表示,此次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市委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必将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条例紧密结合鄂尔多斯实际,重在突出地方特色、针对具体问题和提高可操作性上下功夫,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加大了政府扶持力度,保障了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明晰了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提升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工商联主席聂永胜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视,对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关爱。是鄂尔多斯市委政府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是全自治区乃至我国西部地区出台的首个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两个健康”、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振民营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再创鄂尔多斯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工商联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民营经济的桥梁纽带和助手,民营企业的“娘家人”,将从做好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两个健康”、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入手,努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樊俊平指出,制定施行《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从立法层面确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民营经济促进保障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条例的新闻报道和普法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基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严格执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据悉,《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促进保障、权益保护、管理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已于2021年9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訾娜)

[责任编辑:ji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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