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3-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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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3号)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特培学员围绕以下领域,重点选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一)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二)将内蒙古建设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

(三)工程、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支柱产业;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五)其他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专业和领域。

二、培养方式和数量

(一)培养方式。特培工作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培养期限均为1年。

1.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2.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二)培养数量。本年度计划选派特培学员80名,其中区外学员40名,区内学员40名。对基层和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一)区外特培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区内特培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盟市(旗、县)人社局、厅局(高校);

(二)单位推荐。各盟市、各部门应按照分配名额、选拔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对申报学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确定培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依据学员《申报培养单位志愿表》落实培养单位。其中,区外培养单位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落实,区内培养单位由我厅负责落实。落实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将依据学员调剂意愿或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培养单位确定后于7月初下发报到通知。

五、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申请人经盟市人社局、厅局(高校)同意后,通过少数民族特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ssmztp.xjzcsq.com/。

(二)材料报送时间。各盟市、各厅局(高校)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区外和区内培养学员汇总表分别填写,材料分开报送。

六、学员管理

(一)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培养单位的学习、生活安排,遵守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学员为共产党员的,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二)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及派出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培养单位和派出单位批准后,方可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的,需经派出单位确认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三)纪律规定。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变更培养时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退还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未履行相关手续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未履行相关手续无故终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四)结业考核。学员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培养时间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七、选派单位职责

(一)服务管理。在报到前要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和任务。在培训期间,要定期与学员及培养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对学员未报到或长期请假的情况要予以核实,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协助培养单位做好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待遇保障。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因参加特培学习进行调整和变动,更不得减少或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在职称评审、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给予倾斜。

八、经费保障

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区外学员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3万元,区内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至培养单位;区外学员管理费每人每年3000元,汇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区外学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区内每人每月4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学员1年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包晓宇  夏智慧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0471)6606329

邮    箱:314078339@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科尔沁快速路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620房间

附件(http://rst.nmg.gov.cn/zfxxgk/fdzdgknr/zhengcewenjian/202302/t20230220_2259408.html):

1. 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

2. 特培学员申报表

3. 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ji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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