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广大缴存职工关注的热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着便民、惠民、利民的服务举措,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办事需求,为缴存职工缓解经济压力、排忧解难,2022年9月28日对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01. 购买法拍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实际成交价格的8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取消按照裁定价格的5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的限额。
02. 私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需要提供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纳税凭证3项证明材料。
03. 按月对冲还贷
职工账户已封存,在符合对冲还贷的条件下可以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04. 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职工账户余额达到提前部分还本要求的金额,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
本政策自2022年9月29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发布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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